关于保障老年人权益问题

时间:2018-05-30 11:01发布: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

 老年人得不到赡养和受虐待以及干涉老年人婚姻的现象在城乡都有发生。我国已进入老龄社会,对这些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有关法律对保障老年人权益有一系列规定。为了解决上述问题,需要研究如何加强子女对老年人履行赡养的义务和责任,不得虐待老人,应当尊重和保障老年人的婚姻自由;需要加强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履行职责,防范和制裁虐待、遗弃老年人、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等违法犯罪行为;需要充分发挥妇联、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组织的作用,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其他有关确立婚姻无效制度、人工技术生育涉及的父母子女间权利义务等问题,也正在进一步研究。婚姻家庭法律制度关系到每个公民和家家户户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修改婚姻法要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尤其要征求人民群众的意见。全国妇联等有关部门为此已做了大量工作,一些法律专家还提出了婚姻家庭法(法学专家建议稿)。我们要会同妇联、民政、法院等有关部门和法律专家,进一步走群众路线,认真总结实施婚姻法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在婚姻法的基础上,对于经实践证明是正确、可行的基本原则和规定,予以肯定和保留,对于需要完善并达成共识的问题,加以修改和补充,对于尚有不同意见的问题,要抓紧调研和论证,尽快提出婚姻法修正案(草案)稿。

民商事首席律师
傅镭

傅镭 / 管委会主任、高级合伙人

了解合纵
民商事案例
    合纵荣誉更多>>
    • 司法部部级文明律师事务所

    • 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

    • 重庆市委、市政府文明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