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中院:合并执行助力解决逾2亿元建设工程纠纷

时间:2018-05-30 13:06发布: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

 中新网上海新闻5月18日电(记者 李姝徵)18日上午,上海一中院执行局赶赴浦东新区一建设工地,现场见证一起案件的双方当事人——房地产开发商和建筑公司进行工程资料移交、机械设备的迁出等事宜。据了解,日前,建筑公司大型机械设备和人员已基本撤出,房地产开发商也将应付款项共计2亿余元汇至法院代管款账户。

  同案双方当事人先后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合并执行

  因违反招标强制性规定,法院判决房地产开发商与建筑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房地产开发商应向建筑公司支付已完工工程款、停工损失及利息等共计2亿余元,建筑公司应将场地内的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并将涉案工程资料移交房地产开发商。判决生效后,双方均未按期履行各自义务,并于2018年3月先后向上海一中院申请强制执行。

  上海一中院立案后第一时间召集双方当事人谈话,确定了两案合并执行的思路。考虑到双方既是申请执行人,同时又是被执行人,权利义务相当、利益相互牵制且都有尽快了却此案的意愿,执行法官召集双方多次面谈,并进行多次电话沟通,充分了解双方的争议和分歧。

  执行法官情理并用 搭建信任桥梁

  房地产开发商提出:“只要建筑公司将本案工程款发票和以前所欠工程款发票交付,我们愿意按约履行债务。”

  建筑公司提出:“不仅建设工地上的塔吊要拆除,塔吊基础我们也要一并拆除。”

  该案承办法官、上海一中院执行局汪立军副局长了解情况后,说服建筑公司将工程款相关发票交付给房地产开发商。针对建筑公司拆除塔吊的行为,汪立军情理并用,劝说建筑公司“拆除塔吊基础的行为不仅对建筑公司无利,且会严重增加房地产开发商重复施工的成本,继续拆除可能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最终,双方友好协商,塔吊基础得以保留。

  工程资料现场移交  机械设备逐步迁出

  “八箱工程资料,全部在这里了。”建筑公司在执行法官见证下,将相关资料移交给房地产开发商,房地产开发商一一验视无误后进行了签收。

  随后,执行法官、双方当事人一起来到建设工地查看,起吊车正缓缓将大块钢筋进行装车,准备逐步搬离工地。这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自2014年至今已持续四年之久,涉案金额达2亿余元,给双方都带来不小的经济损失。这片建设工地在地基打好后就一直处于废弃状态,需等该建筑公司将现场机械设备搬离后,才能重新恢复建设。

  法官说法

  该案承办法官、上海一中院执行局副局长汪立军表示:2个月前,我们先后接到房地产开发商和建筑公司的强制执行申请,发现他们是同一起案件的当事人,互负债务,于是决定将两案合并执行。为实现申请人债权或权益,我们按照谦抑和经济执行理念,在采取执行手段上尽可能选择对被执行人影响最小或者执行成本最低的方式,通过多次协调,使得此案高效执结,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满意。(完)

民商事首席律师
傅镭

傅镭 / 管委会主任、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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