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人的责任有哪些

时间:2018-05-31 16:19发布: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

房屋出租人的责任有哪些

1、出租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提供房屋,否则,每逾期一日将要支付不超过月租金3%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承租人损失的,出租人还得就不足部分进行补偿。

2、出租人应按合同约定定期检查维修房屋,否则,因没有及时维修房屋而造成的任何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出租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3、租赁期间,出租人需改建、扩建或改变房屋用途和结构的,须征询承租人意见,并按规定报请有关部门批准。

4、租赁期间,出租人如需转让已经出租的房屋,应当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承租人。

相关知识:房屋出租人有以下权利

1、出租人有权向承租人收取租金,但必须依照租赁合同规定,并且应向承租人开具发票和收据。

2、出租人有权按合同规定收取不超过3个月金额的保证金。

3、租赁期限已满而又没有重新签定租赁合同的,出租人有权按合同约定期限收回房屋。如承租人拒不迁出,出租人可以请求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其迁出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如承租人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约定用途、擅自将房屋转让、转租或调换使用、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或连续拖欠租金3个月以上,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出租房屋。

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

(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赁期限;

(七)房屋维修责任;

(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九)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十)其他约定。

看完本文之后,对于承租人或者出租人来说都是很重要的规定,才能在进行房屋租赁的时候做好自己的责任,并且承租人也需要清楚,才能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本文的内容对大家有帮助。


房产首席律师
钟长汉

钟长汉 / 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委员,房产业务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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