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和解制度的特点

时间:2018-06-05 11:29发布: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
1.和解制度与整顿制度相结合
  整顿申请是提出和解请求的前提和条件;
  和解协议的达成和被法院认可生效是开始实施整顿方案的前提和条件;
  整顿方案构成和解协议的主要内容。
  2.和解制度与破产程序相结合
  3.和解和整顿只适用于债权人申请破产的案件
破产案首席律师
滕言平

滕言平 / 高级合伙人、破产实务中心主任

了解合纵
破产案例
    合纵荣誉更多>>
    • 司法部部级文明律师事务所

    • 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

    • 重庆市委、市政府文明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