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债务重组的情形有哪些

时间:2018-06-05 13:40发布: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

下列情形不属于债务重组:

①债务人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按正常条件转为其股权;

②债务人破产清算时发生的债务重组;

③债务人改组;

④债务人借新债偿旧债。

以现金清偿债务

以现金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在满足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重组债务,并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上与实际支付现金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以现金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应当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债权人已对债权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将该差额冲减减值准备,冲减后尚有损失的,计入营业外支出;冲减后减值准备仍有余额的,应予转回并抵减当期资产减值损失。


破产案首席律师
滕言平

滕言平 / 高级合伙人、破产实务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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