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重工:关于公司债务重组的公告

时间:2018-06-05 13:57发布: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

证券代码: 002204 证券简称: 大连重工 公告编号: 2018-035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债务重组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 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债务重组概述

1.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债务人青岛扬帆船舶制造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青岛扬帆”)于 2016年12 月 14 日经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以下简称“青岛中院”)裁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 ,并于2018年5 月 10 日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 2018年5 月 14 日,青岛 中院下达( 2016 )鲁 02破3-13号《民事裁定书》, 裁定批准青岛扬帆重整计划,并终止 青岛扬帆的重整程序。 根据青岛扬帆重整计划, 公司拟选择“分期 12个月,获得70%”的清偿方案,对申报确认的债权本金6,076 万元进行债务重组。其中,债权本金在 35 万元(含35 万元)以下部分自重整计划获得裁定批准之日起 15 日内 全额 清偿 ; 超过 35 万元以上部分于 12个月内清偿 70% , 在重整计划批准之日起按4个月一次平均清偿,剩余部分予以豁免。

2.2018年5 月 22 日 ,公司 召 开 了 第 四 届董事会第 二十三 次会议和 第 四届监事会第 十 五次会议 ,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青岛扬帆债务重组 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 本次债务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 , 亦不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本次债务重组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债务重组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青岛扬帆船舶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志祥

注册资本: 95,000万元

注册地址: 青岛即墨市田横岛旅游度假区山南村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 2008年7月 16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28267528972X1

经营范围: 船舶 (含分段) 制造、修理,船用电器设备和船舶配件制造,钢结构制作及安装,房屋租赁,船舶高新技术开发,船舶技术咨询服务,普通货运(依据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

股东:青岛造船厂有限公司 ; 实际控制人:张志祥。

青岛扬帆为与 公司 无关联关系的独立第三方,青岛扬帆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 债务重组方案

(一) 涉及债务的情况

公司与青岛扬帆分别签订了 2 台 600 吨造船门吊和 1 台 25 吨装卸桥式起重机合同,合同总额总计 17,676 万元。截至 2015 年12 月青岛扬帆仍欠公司货款 6,076 万元。由于青岛扬帆未能支付欠款,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末对其起诉,于 2016 年 7 月取得青岛中院民事判决书,判决青岛扬帆需支付公司货款本金及利息合计人民币 8,009.3956 万元。

2016 年 12 月 14 日,青岛中院依法裁定受理青岛扬帆申请破产重整一案,并依法指定青岛市清算事务所、山东华信产权流动破产清算事务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担任管理人。公司于 2017 年 4 月12 日前,根据管理人要求完成债权申报,共被确认普通债权8,212.0083 万元 ,其中本金 6, 076 万元,其余为利息。

(二) 清偿方案

根据青岛扬帆重整计划,对普通债权的 清偿 方案如下:

对于经管理人确认且经法院裁定的普通债权,仅本金部分按比例予以清偿,除本金之外的违约金、利息、罚息等其他费用,予以豁免。

已经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普通债权人本金债权金额在 35 万元 以下(含 35 万元)部分自重整计划获得裁定批准之日起 15 日内清偿完毕;已经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普通债权人本金债权金额在 35万元以上部分,根据债权人选择的分期方式不同,获得不同的清偿 比例:

1. 分期 6 年,获得 100%清偿。每笔 35 万元以上部分的普通债权本金在重整计划批准之日起按照【 10% 、 10% 、 15% 、 15% 、 25% 、25% 】 的比例分 6 年清偿完毕;

2. 分期 12 个月 ,获得 70%清偿。每笔 35 万元以上部分的普通债权本金在重整计划批准之日起按每 4 个月一次平均清偿,剩余部分予以豁免。

四、 债务重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债务重组基于青岛扬帆破产重整而做出,公司董事会认为,选择“分期 12 个月,获得 70%”的清偿方案 , 虽然造成部分债务重组损失,但 回款周期较短,能够有效降低重整计划执行的不确定风险,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长远利益 。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对上述债权本金 6,076 万元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根据 上述 清偿方案,经公司测算,预计 共 可获得清偿4,263.70 万元, 形成债务重组损失 1,812.30 万元。按照 清偿分期安排 , 公司预计 201 8 年 内 可获得清偿 约 1 , 444. 5 7 万元, 201 9 年可获得清偿约 2, 819.13 万元 。本次青岛扬帆重整计划若顺利执行 ,预计将增加公司 201 8 年度当期损益 约 1,444.57 万元, 增加公司201 9 年度损益 约 2,819.13 万元 (最终须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

本次债务重组仍存在重整计划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 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 二十三 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 四届监事会第 十 五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意见 ;

4. ( 2016 )鲁 02破3-13号《民事裁定书》 ;

5. 青岛扬帆重整计划 。

特此公告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5 月 23 日

破产案首席律师
滕言平

滕言平 / 高级合伙人、破产实务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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