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财产可随时要求分割吗?

时间:2018-09-11 11:01发布: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

编者按:时下,有不少民众前来咨询房产份额分割的问题,“这套房子是我们几个人共有的,我可以处分我自己的份额吗?”“我的份额可以随意转让给房产所有人以外的第三人吗”,“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能否分割与我丈夫的共同财产”......上述问题看似简单,却时常困扰着我们,难道财产分割就真的有这么难么?

案例介绍:
       甲的父亲去世,留下一套房子,房屋在不动产登记簿上的名字依法变更为甲的母亲、甲以及甲的两个哥哥,其母亲占有房屋5/8的份额,兄弟仨各自占有3/8的份额,且三兄弟均已各自成家。此时,甲的大哥提出要分割属于自己的份额,要求甲以及甲的二哥支付与房屋份额等额的价款。可甲与其二哥却不肯,理由是老母亲尚在世,现在提出分割房屋,一是不孝,会让母亲伤心,二是伤害兄弟之间的感情。就在双方争执不下之时,大哥一纸诉状将甲及其二哥告上法庭,要求被告支付房屋折价款,购买自己的份额,否则要将份额转让给第三人。那么甲的大哥真的有这个权利吗?该案例涉及到共有财产性质的认定问题,若认定房屋属于共同共有,那么大哥就无权要求分割;若认定为按份共有,则大哥有权要求分割。

一、共有是两个以上权利主体对同一物共享所有权。对同一物都享有所有权的公民或法人为财产共有人,该物为共有物或称共有财产。各共有人因共有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为共有关系。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形式。

1、按份共有的含义以及法律特征

 按份共有,是指共有人分别按照确定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78条第二款的规定,“按份共有人按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因此,在按份共有关系中,各共有人按照其应有份额享有独立的所有权,有权转让、抵押自己的份额,且无须经过他人同意。

2、共同共有的含义以及种类

 共同共有,是指每个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共同共有一般是基于共同生活、共同劳动而产生,如夫妻共同共有、家庭共同共有、共同继承关系等。共同共有财产的使用、处分应当由全体共有人协商一致。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

3、区别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两种形式的关键

区别两者之间的关键,在于区别共有人之间的关系,可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一,共同共有的成立,须以存在共同关系为前提,按份共有则没有此限制,因此,按份共有人之间不存在共有人的结合关系,而共同共有人则存在这种关系。其二,共有关系性质不明时的推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也就是说,倘若关系人对共有财产约定不明,也不具备如夫妻、家庭和共同继承等特殊的人身关系,则法律将其拟制为按份共有。

二、在本案中,关系人之间因不具备如夫妻、家庭和共同继承等特殊的人身的关系,因此应将房屋视为按份共有财产,大哥有权要求分割财产。

1、关系人之间不具备家庭关系

如前文所述,三兄弟之间应为亲属关系,而并非家庭关系。家庭关系,在此处应作缩小解释,即以夫妻关系为主体,依据亲子关系确定家庭成员或者按照户口本确定家庭成员,在本案中,三兄弟均已各自成家,因此不符合此处的缩小解释,不应认定为狭义上的家庭成员,不具备共同共有的基础法律关系。

2、关系人已将财产份额分割完毕,不应认定具备共同继承关系

如前文所述,在继承开始以后,遗产分割之前,数人(相互之间是亲属,是同一顺序继承人)对遗产享有共有权的财产。一般认为,这种共有是共同共有。在本案中,房屋已经办理完过户登记,且按照约定分配份额,此时,应视作财产分割分割完毕,其共同继承关系的基础已丧失。

3、房屋为按份共有的财产,大哥有权要求分割财产

 依据《物权法》第103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在本案中,首先,房屋已按照份额由甲、甲的母亲以及其两个哥哥按份额持有,视为已约定为按份共有;其次,数人之间不具备如夫妻、家庭和共同继承等特殊的人身的关系,因此,房屋为按份共有的财产,大哥有权要求分割财产。

4、甲的大哥要求甲以及二哥支付对应房款,否则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是否合法

 甲的大哥要求甲以及二哥支付对应房款,实则涉及到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问题。根据《物权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所谓优先购买权是指特定的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先于他人购买某项特定财产的权利。而共有人优先购买权是指共有人在共有财产被转让时,就可以转让的不动产或动产份额,作为共有人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的权利,具有法定性和物权性。在本案中,甲的大哥欲转让其份额,则甲、甲的二哥以及母亲都有权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倘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则甲的大哥有权将自己的份额转让给第三人。

结论

共有财产要分割,你说它难并不难,

关键在于辨性质,按份共同要分清,

按份可以随时割,共同分割须谨慎,

法定权利虽然有,切忌合法但伤情。




民商事首席律师
傅镭

傅镭 / 管委会主任、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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