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具不受理通知书应具备哪些条件?

时间:2018-04-11 13:48发布: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
出具不受理通知书应具备哪些条件?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仲裁委员会对符合相关条件的仲裁申请应不予以受理,并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一)不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争议范围;
  (二)没有明确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三)不在申请仲裁的法定时效期间内。
民商事首席律师
傅镭

傅镭 / 管委会主任、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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