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应当受理但却已经受理的案件如何处理?

时间:2018-04-11 13:49发布: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
不应当受理但却已经受理的案件如何处理?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后,发现不应当受理的,应当撤销案件,并自决定撤销案件后5日内,按照有关规定书面通知当事人。但仲裁委员会发现已受理案件不属于其管辖范围的,不做撤案处理,应当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民商事首席律师
傅镭

傅镭 / 管委会主任、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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