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赋予用人单位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权利?

时间:2018-04-11 13:54发布: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
为什么要赋予用人单位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权利?
  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具有终局性,一经作出即约束双方当事人,不得随意更改。“一裁终局”的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用人单位不得就同一争议事项再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为了保护用人单位的救济权利,保证仲裁机构裁决的正确性和合法性,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得错误的而又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决得到纠正,《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也就意味着,赋予人民法院对仲裁裁决的司法监督权,允许人民法院在出现法定情形时撤销仲裁裁决。但是,撤销仲裁裁决应当由当事人提出申请,人民法院一般不主动行使司法监督权而撤销裁决(除非仲裁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民商事首席律师
傅镭

傅镭 / 管委会主任、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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