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纵律师成功代理一起变更抚养权案

时间:2018-05-22 11:03发布: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
2014年9月2日,原、被告双方因被告欠缺家庭责任感、长期分居多年等诸多原因于重庆市渝北区民政局登记离婚,并签署《自愿离婚协议书》备案。《自愿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婚生女儿杜某某由被告抚养,女方不负担抚养费。如今小孩已满十周岁,不愿再与被告共同生活,而被告一直忙于自己的再婚事宜,缺乏应有的家庭责任感。被告将小孩长期交予祖父抚养,无暇顾及小孩的生活与学习,对小孩的健康成长亦非常不利。故我方当事人起诉至法院要求变更抚养权为自己所有。经过合纵律师的努力,法院依法判决抚养权归我方当事人所有,被告支付较多抚养费。
民商事首席律师
傅镭

傅镭 / 管委会主任、高级合伙人

了解合纵
民商事案例
    合纵荣誉更多>>
    • 司法部部级文明律师事务所

    • 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

    • 重庆市委、市政府文明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