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女友、租男友,单身人士的无奈选择却隐藏着巨大法律风险!

时间:2018-05-22 14:33发布: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
  “独在异乡是单身,每逢佳节被催婚。”每到春节,适婚年龄的单身青年总是被家里人催婚,很多人为了过年图个清静,就选择租女友回家过年,也出现了各种因此而产生的奇葩事情,例如新闻报道过的:男子 ‘租女友’被骗2万后想卧轨自杀、出租自己做别人女友租金未到手被骗5000元、江苏一男子租女友回家过年致怀孕赔3000等。下面,小编就来谈一下,与租女友有关的法律问题。 
一、签订的“租友合同”是否受法律保护?
租友之前,男女双方需订立合同,合同的效力直接关系到能否顺利维权。有人认为,租友合同的标的是人身,人身不能作为债的标的,所以,租友合同是无效的。小编认为不能一概而论,租友合同其实是雇佣关系的体现,并非针对雇员人身,而是行为,但租友合同是不是法律上的雇佣合同还是要根据合同的具体约定来分析。
如果只是单纯要求受雇人提供陪雇主逛街、吃饭等劳务,则属于法律上的雇佣关系,合法有效,受法律的保护。
如果包含了接吻、以恋人的身份约见亲友等,则涉及到了特定的人身性质,是违反社会公德的,不属于雇佣关系,应认定为无效合同条款,不受法律的保护。所以,为了过年回家应付家人逼婚的“租女友”,显然具有了明确的人身性质,因此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如果协议中约定有陪睡等性接触内容,则涉及到卖淫嫖娼。在我国,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者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性关系的卖淫嫖娼行为是违法行为。若协议中约定有陪睡等涉嫌卖淫嫖娼的性接触内容,则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规定,属于无效合同,不受法律的保护。
因此,对于此种带有人身性质的合同,其合同的边界在哪里?由于意思自治是私法重要的原则,在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且内容符合公序良俗的情况下,租友合同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二、租女友期间送出的礼物能否要回?
在租女友回家期间,父母一高兴,包个大红包、送个礼物给租来的女友是在正常不过的事,但是毕竟男女朋友关系是假的,那么这些财物能不能要回来呢?这就要分情况来看了:
如果送出礼物的一方在送礼物之前已清楚地知道对方是租来的,则送给对方的礼物属于赠予物。赠予合同自赠予物交付时生效,赠予对方的礼物不能再要回来。
如果是租友合同期间,一方的亲友基于错误地认为租友合同双方是真正的恋人关系而送给一方的礼物,则属于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可以要求撤销赠予,把已送出的礼物再要回来
 
三、协议期间,造成女方怀孕如何解决?
如果男方未经女方同意,强行与女方发生性关系,泽涉嫌强奸罪;如果双方是自愿发生性关系,且并未以金钱作交换,那么双方作为成年人,法律不做过多干涉,但因此产生的各项费用,应由双方分担。
至于租友平台,现在算是处于灰色地带的产物,实际上并不具有合法经营的资质,并且对“出租人”的审核相当宽松,出租人不需要上传身份证、验证实名信息等资料,可以立即通过平台审核。一旦租赁双方利益受损,很难维护合法权益。而且如果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出现了违法的事实和行为,各方包括中介机构都将会受到民事法律、治安处罚法,刑事法律的相关处罚。
 
所以说,租男友或者女友回家过年,虽然是为了让父母高兴的善意的谎言,但是带一个陌生人回家,对自己和家庭来说,都是很大的隐患。而且,父母希望看到的是子女找到那个可以携手一生的伴侣,而不是牵手年三十、分手大年初七的假女友。
 
另外友情提示:如果家中长辈还不停催你带对象回家,你就默默的把这条微信甩给他们看,一定要再加上一句:“请不要逼我犯法”
民商事首席律师
傅镭

傅镭 / 管委会主任、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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