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产继承律师帮忙解答

时间:2018-06-04 10:55发布: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

 免费问:我父亲有三个儿子,父亲生前多次表示要将其房产给我大哥,父亲去年去世前,在医院留下口头遗嘱,表示其死后将自己的房产归大儿子汪甲所有,并找来医院的2名护士作证。请问,父亲的房产是不是必须给我大哥,是否可以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律师答:按照《继承法》的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有效的口头遗嘱应当具备以下两个要件:(1)遗嘱人必须是处于危急情况。(2)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且见证人与继承关系当事人无利害关系。经核实,你父亲当时有条件和能力订立书面遗嘱或录音遗嘱,所以口头遗嘱无效。

免费问:我爷爷的房子是我爸爸出钱买的,当年也没有签下字据之类,爷爷不识字,也没想到要立遗嘱。爷爷突然去世后,虽然大家都知道房子是爸爸买的,但由于房产证写的是爷爷的名字,我大伯和姑姑们也要求继承该房子,我爸爸有可能要回这个房子吗?

律师答:子女为父母出资买房通常被认为是赠予或者借款,不能因为子女给父母出资买房了,就简单的认定属于借名买房,进而认定房子归子女所有。你父亲出资给爷爷买房的时候,并无签下任何借据,也没有出资证明,你爷爷在去世前,也没有留下任何遗嘱,根据   《继承法》的规定,房子需由你父亲和你大伯姑姑们共同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都是平均分配。

房产首席律师
钟长汉

钟长汉 / 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委员,房产业务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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