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改制重组继续享涉税优惠

时间:2018-06-05 14:07发布: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

记者昨天从财政部获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今天对外发出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继续执行企业在改制重组过程中涉及的土地增值税政策。根据通知,非公司制企业整体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对改制前的企业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转移、变更到改制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记者 万静)

(责编:孙嘉伟(实习生)、陈羽)
破产案首席律师
滕言平

滕言平 / 高级合伙人、破产实务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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