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模式”化解房企破产和解案

时间:2018-06-05 14:57发布: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

5月9日,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召开淮北云天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天公司)破产和解案债权人会议。据悉,这是继淮北中院去年4月28日成功化解我省首例房地产破产企业和解“金百合”案后,再一次运用破产和解的“淮北模式”化解更为复杂的房地产破产企业和解案。

124户债权人代表出席了债权人会议,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见证下,经破产申请人、管理人、债权人和法院四方的共同努力,过半数债权人以及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债权额的债权人表决通过破产和解方案,盘活企业资产28.7亿元。

◆烂尾房企招来“破产申请”

当天9点,淮北的吴女士赶到淮北中院第一法庭参加债权人会议。虽然对破产和解心里没底,但是总算能为自己3年前借给云天公司的100多万元要个结果。

9点半,法院合议庭成员入座后,破产管理人代表出席,云天公司股东代表缺席。

124户债权人代表将旁听席挤得满满当当。他们或者借钱给云天公司,或者从云天公司购买了房产,或者为云天公司开发的房产项目进行建筑施工。截至4月26日,共有260户债权人申报登记债权达14.15亿元,初步审核确认本金达9.74亿元。巨额债务的背后,是云天公司全面停业,在淮北的房产项目长期烂尾停工的大难题。

云天公司成立于2005年,注册资产6000万元,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等业务,2006年获准在淮北市新火车站黄金地段开发“金色云天”项目建设。由于经营不善,资金链断裂等,公司于2015年底全面停止营业,其开发的“金色云天”项目长期处于烂尾状态。

债权人邓先生通过法院判决,确认了对云天公司8600余万元的债权,但是云天公司迟迟不履行。今年1月17日,邓先生向淮北中院递交申请,以云天公司不能到期清偿债务8600余万元为由,要求裁定云天公司破产还债。

1月18日,法院通知云天公司,云天公司未提出异议。1月26日,淮北中院依法裁定受理邓先生对云天公司的破产申请,发布破产公告。

直到破产公告发布,云天公司似乎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2月,云天公司股东苏某某根据云天公司股东会决议,向淮北中院提出和解申请。

◆“破产和解”大幅提高清偿率

破产和解,在淮北中院并不是第一次。去年在全省首例企业破产和解案件中,淮北中院做出了有效尝试,盘活企业,将债权人利益最大化。此次,云天公司也带着“存活”的希望,向法院申请进行破产和解。

此案涉及260户债权人14亿多元债权,同时还拖欠800多名农民工工资2000余万元,1100多间商铺不能按期交付,招商业主要求集体退房,1500多套安置房无法推进,部分拆迁户过渡安置费后续无力支付等问题。据统计,云天公司一旦破产,涉案达5000余户15000余人。该公司因债权人、拆迁户、购房户和建筑商多次上访,被淮北市列入房地产领域信访突出单位之一,案件处理的效果直接影响当地房地产的健康发展、社会的稳定。

“云天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127.23%,如果仅就现资产简单进行清理处置,通过评估拍卖,资产将大幅缩水,偿还比例仅为11%。如果通过和解,在建项目继续建设,全部工作按市场价格估算,偿还比例约为70%。种种情况表明,和解才是最大限度保护全体债权人合法利益的必经之路。”在债权人会议中,破产管理人在关于云天公司破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工作报告中公布了和解方案,提出云天公司是严重失信的企业,已丧失融资资格,破产管理人已经协调融资5.2亿元复工部分项目,并对云天公司资产进行追回。

马先生是云天公司项目的建设方之一,尚有500多万的工程款没有收回,听到破产和解方案中提出能达到70%多的清偿率,不经意的松了一口气,会议后他告诉记者,“虽然心理预期挺高,但是听到云天公司的资产状况,心里凉了一大截,能确保到70%的清偿率,我已经很满意了。 ”

◆政府管理人成功输血

“经债权人会议表决,123户债权人同意管理人提出的和解方案,同意人数及债权额远高于不同意人数及债权额,和解方案通过。 ”淮北中院当庭宣布。记者注意到,和解方案中提出债权人的债权本金以法院在破产程序中确认的债权本金为准。云天项目工程完工后及时交付拆迁户、购房户房产。债权本金清偿率为70.03%,清偿方式包括货币、房产清偿。清偿工作在云天项目工程全部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启动,以最快方式清偿。

对于和解方案的通过,淮北中院院长余跃武并不意外。在去年第一次尝试中,他们已经有了充分的经验。“破产对于社会财富是缩水,和解是真正的输血。我们针对房企破产涉及社会群体广的特殊情况,创新破产管理人模式,引进政府部门组成破产管理人组织。此案,通过前期协调,法院指定了财政、信访、国土、城建、房管、工商、金融办、经信委、律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等10多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成管理人组织,接手云天公司在破产和解期间的所有事务。”余跃武院长告诉记者,与通常的企业破产案件由事务所等经营法人担任管理人不同,由政府部门组成的管理人组织,能够更为畅通协调房企项目在运作中涉及的各种问题,而且能为房企的存续进行有力融资,同时法院要求破产管理人要持续到债权人的债权完全兑现才能解散。“我去年参加了‘金百合’案件的破产和解,今天再次参加债权人会议,破产和解的‘淮北模式’运用,最大化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利益,这个经验值得推广,值得点赞。”当天出席债权人会议的省人大代表任笑媛告诉记者。

·武新邦朱炳武本报记者唐欢·

(原标题:“淮北模式”化解房企破产和解案


破产案首席律师
滕言平

滕言平 / 高级合伙人、破产实务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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