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一“星级企业”破产和解获重生

时间:2018-06-05 14:57发布: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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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配图)

  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位于瑞安的浙江三工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工公司”)自己向法院申请破产和解。

  日前,瑞安市人民法院审结此案,管理人将托管的公章、财务账册等归还三工公司。一家负债数亿元、频临破产的企业,经破产和解重获新生。

  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

  “三工”申请破产和解

  去年8月,三工公司向瑞安法院申请破产和解。同年9月,瑞安法院裁定受理三工公司破产和解一案,并经过相关流程,指定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光为此案管理人。

  三工公司之所以申请破产和解,系该公司债务缠身。据介绍,近年来,三工公司受担保债务所拖累,致使该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而且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据审计,三工公司共负债务3.32亿余元。其中,主债务1.86亿余元,对外担保债务1.46亿余元。瑞安法院方面称,如果直接破产清算,普通债务清偿率仅为8.79%。

  据资料显示,三工公司,位于瑞安塘下鲍田鲍七村,成立于1988年,主要从事汽摩配、机械配件等生产和销售等,注册资本1200万元,账面总资产为8864.15万元,实际资产评估为1.36亿元。

  三工公司曾经获得“温州市重点骨干企业”、“瑞安市星级企业”等荣誉,该企业在汽车发动机冷却水泵、机油泵、汽车点火开关等产品的生产上,一度具有雄厚的技术力量和生产加工能力。

  担保债务清偿率偏低

  和解协议曾一度被否

  在三工公司申请破产和解后,瑞安法院经调查,发现三工公司的经营较为规范,账册完整、清晰,而且具备再生产能力。

  去年12月,三工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会议上,债务人三工公司提供和解协议草案。该公司称,自身债务转贷或分期全部清偿;对外担保债务中,已破产或被起诉的被担保企业债务,清偿率可以实现10.27%;对外担保债务中还正常经营的被担保企业债务继续担保。

  该和解协议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后,三工公司于今年1月9日向瑞安法院提出裁定认可和解协议的申请。

  就此,瑞安法院认为,管理人在履职过程中发现三工公司在经营过程中还存在多个问题,这些问题在和解协议草案中并没有得到调整,建议三工公司将这些问题调整,并对和解协议草案进行修改。如果不同意修改,那按照规定对该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于是,和解协议草案被否。据透露,所谓“问题”中,三工公司提出的担保债务清偿率偏低是其中一项。

  提高清偿率和解协议获准

  债务人逐步恢复经营生产

  今年2月,管理人与三工公司协商修正和解协议草案。经协商,三工公司将对外担保债务清偿率提高至18.77%,这笔先前提出的清偿率提高了8个点多。修改后的和解协议,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于是,三工公司再次向瑞安法院提出申请,请求裁定予以认可。

  今年6月5日,瑞安法院作出裁定,认可三工公司提出的和解协议的和解方案。

  6月16日,管理人将三工公司的公章、财务账册等归还给三工公司。

  目前,三工公司已逐步恢复经营。一个负债数亿元、频临破产的企业,在破产和解下重获新生。

  瑞安法院方面表示,接下去,三工公司的管理人还将存在,主要职责是监督三工公司履行在和解协议和和解方案中的承诺。一旦履行不到位,或未尽履行义务,将会依法启动破产清算程序。其间,法院也将对三工公司的协议履行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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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为破产和解?

  据瑞安法院介绍,破产和解,一方面通过债务减免和延长债务履行期限,缓解债务沉淀的压力和负担,用时间换取企业发展空间,为债务人再生提供机会和条件。另一方面,减少破产清算造成的贬值和破产清算所消耗的偿债成本,维持了债务人资产利益,更好保护了债权人的利益。债权人与债务人利益双赢,实现利益最大化。

  据统计,自2012年起,瑞安法院共审结了7起破产和解案件。其中一起便是2014年11月审结的温州三联锻造有限公司破产和解案。

  日前,瑞安法院回访三联公司,三联公司负责人称,自破产和解后,2015年销售额达1亿元,缴纳税金近700万元;2016年销售额1.1亿元,缴纳税金达700多万元,企业逐渐步入正规。

  温都记者

破产案首席律师
滕言平

滕言平 / 高级合伙人、破产实务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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