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讨账 留下电话卸了债务人的汽车轮胎

时间:2018-06-05 15:07发布: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

为了催讨欠款,富顺男子李某擅自将债务人的汽车轮胎卸走,并留下纸条说明原因。

6月4日,成都商报记者从富顺警方获悉,经查证,李某卸轮胎的行为是为了催讨欠款,虽然未构成盗窃,但已经涉嫌违法。事发后,民警对李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当事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对轮胎进行了恢复。

卸走轮胎

行为人留下电话号码

6月2日下午,富顺豆花网网友报料称,富顺县兴达花苑门口,一辆白色汽车的四个车轮都没有了,雨刮器下压这一张纸,疑似是下走车轮的人所留,写着下走车轮的原因是车主欠钱不还。

成都商报记者从图片上看到,这辆白色小车没有了四个车轮,下面垫着几块砖头和一根圆木,用以支撑车身。据前雨刮器下面压着的一张纸条显示,行为人卸走轮胎的目的是要求车主还钱,“如果事情不处理,我以后碰到一次车子下一次轮胎,直到把你欠我的钱下完为止”,文末还留下了联系方式。

警方介绍

已经涉嫌违法

据富顺县公安局民警介绍,上述情况属实。民警说,事发前,一名男子到派出所报警称,有人欠钱不还,准备卸掉其汽车轮胎。民警明确告知对方,公安机关不能介入双方的债务纠纷,建议其通过协商或司法途径解决。

“我们还提醒了他,私自卸掉别人的汽车轮胎是违法行为,不能这么做。”民警说,本以为是一句玩笑话,不想,男子没有听劝,还真将对方的汽车轮胎卸走了,留下一张纸说明情况。

事发后,富顺警方按照涉嫌盗窃的方向进行调查。经查证,李某卸掉他人汽车轮胎的目的是为了催讨欠款,没有占有的故意且留下了联系方式,因此不构成盗窃,但已经涉嫌违法,行为不可取。

最终,民警对李某进行了批评教育;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将轮胎回复原样。

律师说法

债务人合法财产应受保护

四川省律师协会维权委员会委员冯骏分析认为,欠钱不还和卸轮胎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

前者是债务纠纷,债权人应该通过合法的途径要求债务人归还欠款,即便要取车抵账,也必须通过司法途径。后者是体现合法财产应受法律尊重和保护的概念。债务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他人无权私自处置。债权人卸掉轮胎的行为,无非是为了迫使债务人还钱,但做法不妥。对此,债务人有权利要求对方归还轮胎并恢复原样,甚至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冯骏补充说明,如果男子在卸走轮胎过程中对车身或轮胎造成损害,或将承担损害公私财物的法律责任。

成都商报记者 袁伟

破产案首席律师
滕言平

滕言平 / 高级合伙人、破产实务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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