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的条件都有哪些呢

时间:2018-06-05 15:27发布: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

原则:

①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原则②按法定顺序清偿原则

③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比例分配原则

④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的原则

⑤一次分配和多次分配相结合的原则

⑥除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外,破产财产的分配应以货币分配方式进行的原则。

顺序:

①第一顺序,职工债权②第二顺序,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③第三顺序,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企业管理层的责任有哪些?

(1)破产企业在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有藏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放弃自己的债权等行为的,对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企业破产负主要责任的,给予行政处分,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对企业破产负主要责任的,对该上级的主管部门的领导人给予行政处分;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人,因玩忽职守造成企业破产致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法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破产案首席律师
滕言平

滕言平 / 高级合伙人、破产实务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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