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诉何某民间借贷案

时间:2018-05-30 16:23发布: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

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员:

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原告杨某的委托,并指派本所律师谭杨、徐冬丽担任其诉讼代理人。接受委托之后,通过充分了解案情,经过法庭调查,现就本案的关键问题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被告出具的借条系其真实意思的表示,合法有效,借款事实清楚,且原告已实际履行支付借款。

 2014年11月11日原告向被告出借50万元,当天通过银行转账和现金的方式支付给被告,被告收到款项后向原告出具了借条一份,原、被告双方关于借款的意思表示一致、真实,属于合法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二、原告的合法权益应受保护,被告逾期未还本金且未足额支付利息,应承担违约责任,还本付息。

通过原告的中国工商银行流水明细可以看到,被告在借款期限内共计偿还原告47000元利息后,拒不支付剩余利息,原告多次向被告催收本金,被告不理睬也拒不偿还,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三、原被告借款关系成立时被告二人系合法夫妻,被告二何某王某的借款行为知情且事后有追认的意思表示,应当对该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原被告借款关系成立时虽然只有被告王某一人签字确认,但是在双方借贷关系成立时,原告将部分借款转到被告何某银行账号,并且在借贷关系成立后,被告何某通过自己的银行账号每月支付一定的利息,前后持续时间长达3年之久,这些行为足以证明何某对妻子王某的借贷行为知情,且追认了该债务系夫妻共同债务,因此双方应当共同偿还,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本案借款事实十分清楚,借贷关系合法有效,被告逾期未偿还借款本息,已经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还本付息。以上代理意见,请法庭充分考虑并予以采纳。

此致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

                                    律师:

                                      2018年3月6日


民商事首席律师
傅镭

傅镭 / 管委会主任、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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