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情形及计付、计税方法

时间:2018-05-31 13:38发布: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

经济补偿金,是指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经济上的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是劳动纠纷中最常见的纠纷,其主要争议点也集中是是否支付,支付金额的计算依据及方法。劳动人事关系作为用人单位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何种情况下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应该如何计算,经济补偿金是否涉及缴纳税款等问题应成为HR的日常关注点,以避免劳动纠纷的发生。

一、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1、非劳动者个人原因,经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由用人单位首先提出解除协议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因个人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应当注意由劳动者个人原因提出离职时,应保留相关的书面证据,避免发生纠纷时,双方就此发生争议。

2、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劳动者单方解除与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时需要说明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如果只写明个人原因,在仲裁和诉讼阶段又以用人单位有上述过错为由要求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一般不会支持。 在司法实践中,劳动者如以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要求经济补偿金时,劳动仲裁或法院也会综合判断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原因及未缴纳社会保险的原因,一般会依据具体案件事实和用人单位是否存在过错作为裁减的依据。

3、用人单位无过失性辞退劳动者,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以上三种情形,用人单位实质是以多付一个月工资的代价履行解除通知义务,但仍然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4、用人单位因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5、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且维持或者提高原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HR需要注意,至少应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或与劳动者进行协商,避免劳动合同期届满后劳动者仍在工作,形成新的事实劳动关系,此时如用人单位以劳动合同期限届满解除劳动关系,将承担违法解除的巨大风险。

6、特殊情况下,用人单位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1)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2)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

(3)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用人单位必须终止劳动合同的;

(4)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

(5)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6)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除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三、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1、劳动者因个人原因提出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4、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

5、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6、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已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了赔偿金,不再支付经济补偿金。

7、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8、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9、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10、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11、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四、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时间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五、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

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一)本单位工作的年限

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二)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三)对高收入者的限制

1、月工资的限制: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

2、工作年限的限制: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劳动合同法仅对高收入者经济补偿作了限制,对普通劳动者是没有限制的,即,只要劳动者月工资不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就不存在“三倍”和“12年”的计算限制。

六、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税

(一)免税政策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中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三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2、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需要缴税的情形

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超过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三倍数额部分按照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缴税的计算方法

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允许将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

视同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

准扣项: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个人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又再次任职、受雇的,对个人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不再与再次任职、受雇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补缴个人所得税。


公司法首席律师
喻开渝

喻开渝 / 高级合伙人、公司实务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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