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某某涉嫌强奸罪,合纵律师及时会见并出具不适用逮捕的法律意见书

时间:2018-05-25 11:04发布: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

案情简介

2012年7月3日,叶某某涉嫌强奸罪被重庆市公安局九龙坡区分局刑事拘留,羁押于重庆市九龙坡区看守所。

辩护策略

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接受犯罪嫌疑人叶某某妻子委托,指派金贵仁、张宰宇担任叶某某侦查阶段的代理人。2012年7月5日,辩护人依法会见。

辩护人认为犯罪嫌疑人叶某某不构成强奸罪,同时没有逮捕的必要,对其取保候审不至于发生社会危害性,向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检察院提出不予逮捕的法律意见。第一,系在未违背女方的意愿与其发生性行为,不构成强奸罪;第二,无犯罪前科,且其妻子现在怀孕需要人照顾。

辩护结果

在公安机关报送人民检察院批捕时及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犯罪嫌疑人不构成强奸罪,希望检察机关不予批准逮捕,改为取保候审。

办案心得

本案接受犯罪嫌疑人近亲属的委托后,辩护人立即与承办民警取得联系,得到民警支持,申请了会见。了解了案件情况,及时向当事人提供了法律帮助并积极与办案民警进行了沟通,向公安部门出具法律意见书。

刑辩首席律师
鲁磊

鲁磊 / 首席合伙人、一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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