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某区电视台台长王x丽受贿罪一案
【经办案例】重庆市某区电视台台长王x丽受贿罪一案
【承办律师】金贵仁 张宰宇
【案情简介】被告人王x丽事发前系重庆市南x区广播电视台台长兼党组书记(正处级)、重庆广电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南x分公司经理。重庆市南x区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侦察局侦查查明:王x丽从2006年初至2011年期间共受贿4次,涉案金额24万元。2011年6月检察院职侦局以涉嫌受贿罪将该案移送检察院公诉科审查起诉。辩护律师介入后,认为职侦局认定受贿金额有出入。辩护律师积极与承办检察官沟通并出具法律意见。最后,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的起诉书中确认的受贿金额为14.2万元,审减了9.8万元。
争议的焦点:驾驶员阳x代(王x丽的干儿子)为感谢王x丽为他争取到退伍军人安置指标,使其成为电视台职工过程中,是否利用职务之便。在2009年春节前的一天将装有2万元的礼品袋送给王x丽,该笔款项是否属于受贿。
最后,一审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王x丽“利用职务之便”帮阳x代解决工作。所以,一审法院对该笔礼金没有认定为受贿金额。(为保护被告人隐私,本文均使用化名)
【判决结果】判处有期徒刑5年。
下一篇:一起带有争议的挪用资金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