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合纵律师专业角度辩护获轻判
案情简介
2000年6、7月左右,重庆TL实业有限公司副经理杨某因工作关系认识了袁家岗摩配中心“勇达”摩配经营部殷某。殷某在销售摩配产品时,其客户需要增值税发票结账。殷某便找到杨某,请杨某帮忙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杨某同意帮忙。后经杨某介绍,在TL公司办公室,杨某、殷某与TL公司经理张某一起签订了“开票协议”。之后,TL公司为殷某向第三人公司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34份,价税合计160余万元。
辩护策略
本案辩护的思路是,进行罪轻辩护,嫌犯不能决定开发票,在本案中处于从属和辅助地位,没有因此获利,主观恶性不大,希望法院能从轻。
辩护结果
最终法院对杨某作出了从轻判决,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