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x芬涉嫌敲诈勒索罪一案
【经办案例】刘x芬涉嫌敲诈勒索罪一案
【承办律师】张宰宇 金贵仁
【案情简介】嫌疑人明x东2009年在广东打工期间,从杂志上看到罪犯利用女色并录像敲诈官员的案例后萌发效仿念头,并总结那些罪犯的失败在于一是错误的选择了有背景的官员,二是太过贪心数次敲诈同一官员而导致败露被公安机关捕获。嫌疑人明x东遂给自己定下“纪律”,一是敲诈对象限定为县级以下的官员,二是每个目标官员只敲诈一次。2010年明x东回到其xx省老家后,利用女色录像敲诈乡镇长一级的官员屡屡得手,并遵守“纪律”,还对其中一个不被威胁所迫的镇长谢x勇也不强行索要。
2012年11月20日,时任重庆市北碚区委书记雷政富的不雅视频在网络上曝光。同年11月23日,重庆市委研究决定,免去其北碚区区委书记职务。嫌疑人明x东认为机会来了,遂电话威胁镇长谢x勇,要求其支付现金2万,遭到拒绝后,老羞成怒的嫌疑人明x东便将不雅视频快递给了镇党委书记,要求书记支付2万,否则将不雅视频曝光于网络。2012年12月6日嫌疑人明x东及其女性合作伙伴刘x芬、张x珍、赵x芳因镇党委书记的报案而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2012年12月16日,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律师接受嫌疑人刘x芬亲属的委托为其辩护。六次会见嫌疑人刘x芬听取其陈述和辩解、认真查阅侦查卷宗与承办民警、公诉人交换对案情的看法后, 2013年5月辩护律师向检察机关出具法律意见书,指出嫌疑人刘x芬不涉嫌犯罪,即使涉嫌犯罪也属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建议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
2013年8月20日,重庆市涪陵区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并释放了嫌疑人刘x芬。(为保护当事人的隐私,均使用化名)
【办理结果】对刘x芬决定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