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涉嫌敲诈勒索罪(会见)

时间:2018-05-25 15:54发布: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

案情简介

    张某在周某的安排下,在不同时间、不同地点和多名男子在宾馆发生性关系,并偷偷拍摄性爱视频,周某以此为要挟,对被拍男子进行敲诈勒索,并付给张某酬劳。

会见策略

案发后,某近亲属十分着急,后通过多方打听,得知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对于刑事犯罪十分擅长于是前来咨询并委托合纵律师辩护。合纵律师接受委托后,指派刘汉明、张宰宇律师承办此案。两位律师经对案卷材料的仔细深入研究,最终确定如下会见策略:查询《刑法》、《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重庆市第一届至第五届“五长”联席会议纪要》中与敲诈勒索罪有关的法律、司法解释、法律适用等规定,及时会见犯罪嫌疑人,为其提供详细的法律问题咨询,内容涉及敲诈勒索罪的构成、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及绑架罪的区别、敲诈勒索罪的量刑起点与敲诈数额的关系、缓刑的适用、累犯、主犯、自首与立功等。

会见结果

    询问了案情的详细内容,解答了犯罪嫌疑人的相关问题,关心了犯罪嫌疑人的生活问题。

办案心得

    会见过程当中不仅仅应对案件内容和进程了解清楚,还应带入人文关怀,将犯罪嫌疑人近亲属的关心和问候送达,并关心犯罪嫌疑人在拘留所中的生活起居问题。

    

刑辩首席律师
鲁磊

鲁磊 / 首席合伙人、一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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