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相关说明

时间:2018-04-02 14:16发布: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
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相关说明
一、本罪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单位犯罪实行双罚。
二、关于“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尚无明确的司法解释。可以参考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立案标准,结合其他情节进行确定。请参阅后页“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中的说明
刑辩首席律师
鲁磊

鲁磊 / 首席合伙人、一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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