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中的刑事风险

时间:2018-05-29 14:16发布: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

公司清算中的刑事风险

(一)妨害清算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妨害清算罪是指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假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擅自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行为。其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在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即将公司财产加以隐藏,不使债权人或其它权利人知晓该公司拥有该项财产的行为;二是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即公司、企业在其资产负债表上虚构债务、隐瞒债权或者在其它财产清单上隐匿其所有的财产的行为;三是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的行为。公司、企业实施了上述三种行为之一,并且严重损害了债权人或其他人利益的,构成妨害清算罪。

案例:刑某妨害清算罪一案。刑某在明知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在未依法清偿债务前,擅自分配公司资产达人民币一千七百九十万元,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被判处刑期1年零4个月,罚金7万元。

公司法首席律师
喻开渝

喻开渝 / 高级合伙人、公司实务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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