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罪的共犯类型

时间:2018-04-02 14:21发布: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
行贿罪的共犯类型
(1)因被勒索给予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但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仍然是索取贿赂。
(2)为了谋取正当利益而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不是行贿;但国家工作人员接受财物的行为成立受贿罪。
(3)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而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构成行贿罪;但国家工作人员没有接受贿赂的故意,立即将财物送交有关部门处理的,不构成受贿罪。
刑辩首席律师
鲁磊

鲁磊 / 首席合伙人、一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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