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分国有资产罪处罚

时间:2018-04-02 15:45发布: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
       第三百九十六条第一款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辩首席律师
鲁磊

鲁磊 / 首席合伙人、一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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