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受贿罪,合纵律师专业辩护获缓刑

时间:2018-04-04 10:48发布: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

案情简介

赵某因涉嫌受贿罪,于2010年10月11日由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起诉书指控,赵某自2007年以来,在担任重庆市建筑科学研究院监理公司造价工程师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工程监理项目结算审核过程中,先后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5.5万。

辩护策略

案发后,赵某家属委托合纵律师在侦查和审判阶段为赵某辩护,合纵律师、李律师承办此案。合纵律师经过多次会见被告人赵某,对案卷材料的仔细深入研究并与所内各位律师的不断探讨,最终确定如下辩护思路:

1、赵某为重庆某公司即制作结算资料又审核结算资料的行为是违规行为,但是不触犯刑法,因此收受的3.5万元不应认定为受贿;2、赵某当庭自愿认罪、积极退赃,且系初犯,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辩护结果

 在庭审上,合纵律师根据此前确定的辩护思路,从多个方面作了罪轻辩护,并且有理有据,引用法条适当,最终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从轻判处缓刑。

办案心得

合纵律师在接受了赵某亲属的委托后,核实相关证据、查找法律依据,提出有理有据的辩护意见,并最终得到法院的采纳,获得当事人的满意。


刑辩首席律师
鲁磊

鲁磊 / 首席合伙人、一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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