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检方就朴槿惠案上诉 认为其不适用第三者受贿罪

时间:2018-04-11 15:21发布: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

海外网4月11日消息,因亲信干政案遭弹劾罢免的韩国前总统朴槿惠,4月6日被一审判处24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80亿韩元(约合人民币1.06亿元),18项指控中有16项被认定有罪。

一审之后,朴槿惠没有表态是否上诉。但是,韩国检方11日上诉。韩国检方认为,一审中,关于“三星贿赂”中的“继承权”的“不正请托”不存在。也就是说,韩国检方认为朴槿惠不适用第三者受贿罪。

根据韩国法律规定,在一审宣判结束后,检方或被告方可以在7天内申请向高等法院上诉,因此,检方或朴槿惠方面若申请上诉,需要在4月13日前向法院提出。


4月8日,朴槿惠方的国选律师团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结果令人失望”,并以个人意见为前提,认为“判刑过高且有失公正,因此上诉是理所当然的”。

该律师团成员称,“根据有关规定,只要朴槿惠本人不提出任何异议,即可申请进行上诉;而即便是朴槿惠本人希望撤销上诉,只要在上诉期结束前提出撤销上诉函即可”

不过,也有法律界人士认为,朴槿惠从去年10月,以“政治报复”为由宣布抵制审判之后,拒绝配合调查,且没有任命私人律师,而现有的朴槿惠方辩护律师则由法院方面配备的“国选律师”,朴槿惠本人也并没有接见过律师,“因此,国选律师要了解到朴槿惠本人的想法将非常困难。”


刑辩首席律师
鲁磊

鲁磊 / 首席合伙人、一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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