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瘾君子"遭毒友殴打拍裸照 为筹毒资独自去抢手机

时间:2018-04-11 15:37发布: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

南方都市报讯 记者罗忠明 通讯员吴盈盈 为筹毒资,男子不但容留毒友吸毒,而且还联合他人用暴力手段给毒友拍裸照、视频,并以此威胁实施抢劫。今日上午,南都记者从恩平市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审结此案,三名男子被判一年六个月至五年不等刑期,且均被并处罚金。

胁迫毒友抢手机筹集毒资

南都记者了解到,2017年3月中旬开始,郑某宁、郑某杰、徐某俊经常聚集在恩平郑某宁的家中,共同吸食毒品。期间,为筹集毒资,郑某宁先后胁迫郑某杰将自己的手机及家中的电脑抵押得款,用于吸毒花光。

同月26日晚上,为继续筹集毒资,郑某宁在其家中对郑某杰进行殴打并要求郑某杰脱掉衣服全裸摆出各种动作,由徐某俊帮忙用手机拍摄裸照及裸体视频,并胁迫及教唆郑某杰抢手机卖钱筹集毒资。

同月28日晚,郑某杰在郑某宁和徐某俊用裸照及裸体视频的胁迫下,独自一人到恩平某手机店内,以买手机为由,趁被害人罗某不备,抢走全新OPPO手机一台,然后交给郑某宁。郑某宁吩咐徐某俊将手机拿到寄售行抵押得款450元,三人用于吸食毒品花光。经鉴定,上述手机价值950元。

同年4月1日上午,郑某宁与徐某俊利用将裸照及裸体视频扩散到网上的手段再次胁迫、教唆郑某杰实施抢手机犯罪行为。郑某杰受到胁迫后,独自一人去到郑某宁说到的手机体验店,以购买手机为由,用语言胁迫被害人伍某的方法抢得OPPO手机2部,交给了郑某宁。郑某宁将其中一部手机留作自用,另一部手机交由张某水(另作处理)抵押得款800元,吸毒花光。

嫌疑人称毒友“赖”在其家不走

破案后,公安机关追缴回二台手机发还给伍某。经鉴定,上述2部手机分别价值2549元、1549元。

另查,2017年3月中旬至4月初,郑某宁在其家中,多次容留郑某杰、徐某俊吸食毒品“冰毒”,经尿检,三人对毒品“冰毒”均呈阳性反应。

另查,郑某宁于2013年3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2013年8月刑满释放;2015年9月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2016年8月刑满释放。

郑某宁对指控其犯容留他人吸毒罪的事实、罪名无异议;对指控其犯抢劫罪提出:由于郑某杰在其家中长期居住赶不走,其出于气愤才伙同徐某俊对其拍摄裸照;没有胁迫郑某杰抢手机。

徐某俊、郑某杰对公诉机关指控的抢劫事实、证据、罪名均无异议;对郑某宁的辩解,均提出是郑某宁胁迫郑某杰抢手机的。

法院:三“瘾君子”全部获刑

法院审理认为:

郑某宁、徐某俊、郑某杰无视国家法律,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郑某宁还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还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

在抢劫共同犯罪中,郑某宁起指使教唆作用,是主犯、教唆犯;徐某俊起协助作用,是从犯;郑某杰受胁迫参与抢劫,是胁从犯,且徐某俊、郑某杰归案后如实供述,均可对二人减轻处罚。

郑某宁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故意犯罪,是累犯,应从重处罚;鉴于其当庭对容留他人吸毒的事实认罪,可从轻处罚。郑某宁犯有数罪,应对其数罪并罚。

最终,郑某宁因犯抢劫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法院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六千元;徐俊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二千元;郑某杰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刑辩首席律师
鲁磊

鲁磊 / 首席合伙人、一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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