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某被诉运输毒品罪,合纵律师辩护获轻判

时间:2018-05-25 10:32发布: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

案情简介

201172210时许,被告人林某刚到重庆市江北区红旗河沟汽车站的渝运集团接待处,将装有毒品麻古的编织袋委托接待处的夏某某通过客车运输到广东淡水,并给付夏某某托运费50元。后公安民警在汽车站客运代办点将编织袋查获。

辩护策略

因运输毒品罪系重罪,在得知被告人林某某因运输毒被抓获后,其家属不知所措,只能四处向朋友打听重庆市办理此类案件比较出名的律所。在朋友介绍下,其家属前来我所咨询,在得知我所系重庆市首家获司法部文明单位的律所,办案经验丰富,遂决定委托合纵律师事务所进行辩护。接受委托后,我所指派叶栋强、穆川律师承办此案。律师对案情进行仔细深入的研究并与所内各位律师不断讨论,最终确定了如下辩护思路:

一、对起诉书指控的涉嫌运输毒品罪的基本事实及罪名有异议,应为非法持有毒品罪或窝藏、转移毒品罪:1、携带的毒品侦查机关没有查明其来源;2、系替他人携带的可能性极大;3、未正式进入运输环节、犯罪未遂;4、被告人有持有毒品的状态、符合非法持有毒品罪或窝藏、转移毒品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二、被告人具有法定、酌定的从轻、减轻处罚情节。

   辩护结果

在庭审过程中,两名合纵律师充分表达了辩护意见,被告人获得从轻处罚。

办案心得

    作为犯罪嫌疑人的辩护律师,在接受委托后,代理人及时会见、询问案情,并解答犯罪嫌疑人提出的相关法律问题。在起诉阶段,与检察院进行了法律意见的交流;在审判阶段,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了有效的辩护,使被告人得到了从轻处罚。

刑辩首席律师
鲁磊

鲁磊 / 首席合伙人、一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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