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锦华贩卖毒品案

时间:2018-05-25 10:32发布: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

案情简介:

刘晓鹏、罗永全(均已被判刑)联系被告人秦锦华购买麻古,然后出售给熊进全等人牟利。同年9月20日,被告人秦锦华等人携带麻古搭乘湘EIEA29奥德赛牌车从湖南省邵东县回到重庆市梁平县城北乡的老家。当日上午,刘、罗二人支付89800元给秦锦华之后收到5000粒麻古464.84。罗携带麻古离开时被公安机关抓获,秦锦华见状立刻逃跑,但被公安机关抓获,当场查获秦锦华丢弃的一包麻古净重1114.46克和89800元现金。本案经重庆高院、重庆二中院两级法院审理之后,判处被告人死刑,缓期2年执行。被告人家属认为原判刑罚量刑过重,准备申述。

辩护策略:

秦锦华家属分外焦急,通过多方打听,得知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金贵仁、张宰宇律师团队对于办理毒品案件十分擅长,曾经办理过贩卖运输超过20千克冰毒,在一审、二审被判死刑的情况下,通过反复研究最终在死刑复核阶段,使得改判死缓,上演了“抢下留人”的奇迹。于是来所咨询,并委托于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金贵仁、张宰宇律师代为申诉。经过审慎反复查阅案卷所有材料,及时会见并提供法律咨询,内容涉及贩卖运输罪的构成、量刑起点与毒品数量、纯度的关系、是否是累犯或毒品再犯,是否构成自首和立功等,并与被告人反复沟通之后,被告人自己放弃了申述。

刑辩首席律师
鲁磊

鲁磊 / 首席合伙人、一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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