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某被诉贩卖毒品罪,合纵律师专业角度辩护

时间:2018-05-25 10:33发布: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

案情简介

20158124时许,马某指使王某在重庆市渝北区上品十六小区大门附近,以人民币400元的价格将1包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5颗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贩卖给陈某某。交易完成后,公安机关当场将王某抓获,并在陈某某处查获购买的甲基苯丙胺0.89克、甲基苯丙胺片剂0.46克。随后,王某带领公安人员,来到马某租住的上品十六小区52-2房间将其抓获,当场在房间卧室飘窗、衣柜等处查获甲基苯丙胺111.98克,甲基苯丙胺片剂13.49克。经检验,上述查获的甲基苯丙胺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甲基苯丙胺片剂中检出甲基苯丙胺和咖啡因成分。

辩护策略

案发后,某的母亲十分担心几经努力找到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经合纵接待人员介绍,其了解到本所对于刑事犯罪十分擅长,办理过大量大案要案,且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鲁磊主任系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曾为震惊全国的綦江虹桥垮塌案张开科辩护,于是果断委托合纵律师辩护。

合纵律师接受委托后,指派穆川、安宁律师承办此案。律师经对案卷材料的仔细深入研究和与鲁主任及所内各位律师的不断探讨,最终确定如下辩护思路:

1、 对于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马某涉嫌贩卖毒品的部分事实、罪名及适用法律有异议。一是被告人马某贩卖毒品数量与起诉书中剂量不符;二是被告人马某对从租赁房屋查获的部分毒品不应承担刑事责任。

2、 被告人马某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情节。一是被告人贩卖毒品行为系犯意引诱,应当从轻处罚;二是被告人具有立功情节,应当减轻或从轻处罚;三是被告人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悔罪表现,可以从轻处罚。

辩护结果

在庭审上,合纵律师滔滔雄辩,根据此前指定的辩护思路,从多个方面作了罪轻辩护,并且有理有据,引用法条适当,最终法院部分采纳了合纵律师的意见,判决马某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000元。

办案心得

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接受何某的委托,指派穆川、安宁律师作为马某涉嫌贩卖毒品罪一案的辩护人。接受委托后,及时会见了被告人、复印证据卷宗,并出庭辩护。201685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至此,委托事项办理完毕,委托人对结果表示满意。

刑辩首席律师
鲁磊

鲁磊 / 首席合伙人、一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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