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XX贩卖毒品罪一案
【经办案例】蔡XX贩卖毒品罪一案
【承办律师】金贵仁 张宰宇
【案情简介】2012年2月,被告人曹x峰在重庆市永川区电话联系陈x应,向其购买毒品麻古贩卖牟利。之后,陈x应即与曹x峰约定以每版人民币56000元的价格在云南景洪市交易麻古。随后,曹x峰邀约被告人罗x小、江x波负责在景洪市帮助其购买麻古,并与被告人蔡xx共谋到景洪购买麻古运输回重庆贩卖牟利,他们两个各自筹集购毒款,蔡xx负责运输。2012年2月28日下午,蔡xx、兰x枫等人一起开车前往景洪市购买麻古。同年3月2日上午,曹x峰联系到陈x应求购16版麻古。3月3日13时许,曹x峰和罗x小在景洪市泼水广场将毒资39万元(其中包括蔡xx购买4版的224000元)交给陈x应并从陈x夯处取得7版麻古。3月4日16时许,罗x小与江x波开车去景洪市嘎洒机场停车场取剩下的9版麻古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查获毒品麻古16版(8886.8克)。经鉴定:甲基苯丙胺含量为13.9%。
2012年5月2日,重庆市江津区公安局向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起诉意见书(津公刑诉字[2012]517号)将犯罪嫌疑人蔡xx排名第二位。辩护律师介入后,积极与承办检察官沟通,出具法律意见。最后,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在起诉书中将被告人蔡xx排在第五位。(为保护当事人的隐私,均使用化名)
【判决结果】被告人蔡xx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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