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某某贩卖、运输毒品罪(麻古33公斤)

时间:2018-05-25 10:42发布: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

 

  【经办案例】雷某某贩卖、运输毒品罪(麻古33公斤)

 【承办律师】金贵仁  张宰宇

  【案情简介】20144月,重庆一男子组织专人到云南边境购买毒品,毒资不够还将人质暂押境外,随后将毒品藏在货车的水箱里,派人将货物运送到贵州、武汉进行贩卖。由于案情重大、复杂,且该案涉及云南、贵州、重庆、湖北等四省市,作案范围广影响大,20142月份,巴南区公安分局特经公安部禁毒局批准将该案立为目标案件,并指示此案由四省成立联合专案组侦办,由巴南分局主侦,分成多个小组同时对案件进行调查.最后,重庆巴南区公安分局在公安部、市公安局禁毒总队的指挥下,与云南、贵州、湖北三地警方联手,重庆警方更是全程无缝跟踪5000多里将该团伙中以龙安(化名)为首的15名犯罪嫌疑人全部抓获,缴获毒品约33公斤,收缴毒资184万余元及涉案车辆5辆。该案件重庆公安局以《重庆警方破今年最大毒品案跟踪5000里缴麻古36万颗》在大渝网作了全程报道,详见http://cq.qq.com/a/20140625/052244.htm

20145月,金贵仁、张宰宇律师刑事辩护团队接受第一被告雷某家属的委托,作为其刑事辩护人。考虑到雷某属于毒品累犯、再犯,本次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可能性非常大。刑事辩护团队介入后,认真细致地研究了该被告人的口供以及其他证据材料。一致认为:该案件证据存在某些不足,决定为被告人进行无罪辩护。最终,二审法院实际上采纳了辩护人观点,将被告人由死刑立即执行改判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判决结果】二审由死刑立即执行改判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刑辩首席律师
鲁磊

鲁磊 / 首席合伙人、一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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