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易某某涉嫌抢劫罪一案辩护词

时间:2018-05-30 13:55发布: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我所受潼南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就被告人易某某涉嫌抢劫罪一案,委派我所律师桂宝来、吴毅二人担任易某某辩护人,出庭参加诉讼。

我所在接到指派通知后,仔细研究了潼南区人民检察院对本案的起诉书,查阅了该案的卷宗材料,会见了被告人,就起诉书所认定事实和量刑依据,作以下辩护意见:

首先,对于易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暴力手段,劫取卿某某、杨某某钱财的事实,不持异议,认可潼南区人民检察院对易某某以抢劫罪进行定罪。

其次,就本案量刑来说,潼南区人民检察院在量刑建议书提出的被告人系未成年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两个法定从轻、减轻情节,就不再赘述。辩护人认为,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自愿认罪,其法定监护人积极退赃,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同时被告人易某某受教育程度较低,法律意识淡薄,对违法犯罪后果的严重性缺乏正常认知,且其家庭较为贫困,由于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个人成长环境较差,导致了其今天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此外,在本案中,易某某与蒋某、李某某在本案中共同谋划、共同实施,所起作用相当,其罪责刑应与二人相当。

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未成年人具有很好的可塑性,现阶段也是其人生的奠基阶段,希望合议庭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下,从轻处罚易某某,以促使其改过向善,在今后的人生中体现自身的正义价值。

重庆xx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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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一四年十二月十日


刑辩首席律师
鲁磊

鲁磊 / 首席合伙人、一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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