喻某某故意杀人案一审辩护词

时间:2018-05-30 13:57发布: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

辩护词

——喻某某故意杀人案一审辩护意见

审判长、审判员:

江苏xx律师事务所接受徐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并指派我担任本案被告人喻某某的一审辩护人,为其辩护,并经其确认。接受指派后,辩护人查阅了案卷,会见了被告人,因而对本案有一个概括性的了解.又经过刚才的庭审调查、质证,使辩护人对本案的实质有一个更全面、更客观的认识.首先,请允许我仅以辩护人的身份对本案被害人表示沉痛的哀悼,并向被害人的亲属表示极大的同情。无论被告人如何辩解,以及本辩护人替被告人进行如何辩解,被害人死于被告人的手下是不争的事实,毕竟一个鲜活的生命停止了。接下来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仅代表我作为一名辩护律师的专业操守和法律良知,如果有被害人家属不中听之处,请理解一个辩护律师的职责。

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喻某某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应该受到法律的处罚,但对本案的定性和被告人应予以从轻处罚等方面,提出如下辩护意见,请合议庭予以参考。

辩护人认为,本案对被告人定故意杀人罪有失准确,以故意伤害罪定性更符合犯罪行为的主客观要件。理由如下:

一、被告人喻某某不具有杀害被害人的动机。

案发当日上午,虽然喻某某在谷X村卸水泥时与被害人发生过争吵,且被害人两次超车意欲让其停车,但都不足以让被告人喻某某产生杀害被害人的动机。且两者平素并不相识,没有怨仇。

二、被告人喻某某主观上没有杀人的故意,而只有伤害的故意。

从当时喻某某的主观心态看,就是想把被害人蹭伤,吓唬吓唬他。在被告人到案后,一直到现在都是这样供述的。如喻某某在2014年8月25日15时12分供述:“当时刘某(刘某全)是坐在车厢里面,靖某某坐在副驾上,我跟靖某某说,他要找事,我蹭他。靖某某说:不犯如。在说话的时候我的车也没停,当时车速有五六十公里(每小时),我往西打了点方向,当时就想用车头撞他的前驾驶室车门角,用车厢去蹭这个小青年,想把这个小青年给蹭伤。”在其他几份的讯问笔录中,喻某某也是作了相同的供述。对于靖某某在第三次、第四次的《询问笔录》中所作的“离小青年还有二三十米远了,我对喻某某说,你慢点,喻某某说,不要紧,我轧死他个逼养的,反正一命抵一命了”的证言,由于没有其他证据证明,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三、从被告人实施伤害被害人秦某某的客观行为看,也不符合故意杀人的行为特征。

在被告人喻某某驾驶的车辆距被害人的黑色轿车还有一二十米远的时候,喻某某往西打了点方向,当时就想用车头撞他的前驾驶室车门角,在碰撞了车门角之后,又往西(左)打了点方向,想用车后部扫一下被害人。按被害人当时站在位置,如果被告人有杀人的故意,就不会再往西打方向,而是直接向被害人撞去。对于喻某某用车厢去蹭被害人的伤害行为,在2015年1月30日铜山区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的《情况说明》中也得到证实。该《情况说明》的内容是:“犯罪嫌疑人喻某某涉嫌故意伤害致死一案,我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于2014年8月22日上午接铜山公安局110指令出警,到达现场经勘查后发现,被害人被肇事车辆右侧箱体碰撞死亡,无法确定车辆碰撞被害人具体碰撞点,在肇事车辆上未发现有血迹。”

四、从被告人在案发后的态度看,其对死亡结果的发生是没有

预料到的。

当喻某某发现被害人被碰倒后,怕被撞的轿车里有人,怕被车上下来的人殴打,便没有停车,且不知人被撞到什么程度。当得知将被害人碰死后,喻某某便对靖某某和刘某说:“事大了,人死了,人家叫咱几个上交警队去。”(见2014年8月27日10时23分-27日11时46分询问靖某某笔录 )靖某某在2015年2月3日10时59分证:“朋友问他(喻某某)碰的怎么样,他说我也不知道,我没停车,我得卸货去。卸好水泥,喻某某说:事大了,人死了,交警队通知我们去录口供去。”从被告人喻某某对案发后的态度看,说明其并没有想把被害人蹭死的故意。

五、本案中被害人有一定过错。

案发当日上午,被告人喻某某驾驶皖066XXXX号变形拖拉机到徐州市铜山区棠X镇XX村为他人运送水泥时,与被害人并无关联,但被害人秦某某却因水泥价格问题对被告人喻某某进行辱骂,在喻某某驾车离开XX村后,被害人又驾驶苏CPXXXL号小型轿车尾随追逐被告人。当被告人喻某某驾车行至棠X镇604乡道5KM=260M处时,被害人秦某某便驾车超越喻某某驾驶的车辆,将轿车停在喻某某所驾驶的车辆前方道路的中间黄线上,并下车用手点指喻某某,逼其停车,后导致此案的发生。望法庭在量刑时考虑这一情节。

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被告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而是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已经明确表示愿意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事后即拨打110报警,要120救护车对被害人实施抢救,自动投案,并愿意赔偿给被害人造成的损失。考虑到本案的起因,恳请合议庭在量刑是予以考虑,适当从轻量刑,给予被告人一个为自己赎罪的机会、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

最后,辩护人想对被告人喻某某说,如果你不幸被判处了死刑,希望我们的辩护能给你带来一丝的温暖,能让你平静的离开这个世界。如果你有幸留下了一条性命,你要感谢法律,感谢审判长、审判员,感谢公诉人,感谢被害人家属;如果你有幸留下了一条性命,希望你要认真忏悔,积极改造,重新做人。

辩护人:江苏xx律师事务所

律师:xxx

2015年6月3日


刑辩首席律师
鲁磊

鲁磊 / 首席合伙人、一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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