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被诉贪污罪,合纵律师专业角度辩护获轻判

时间:2018-04-04 10:40发布: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

案情简介

陈某是国营铁马集团民品部16车间技术组长,因涉嫌贪污罪,于2004年2月21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同年三月五日,经九龙坡区人民检察院决定,由九龙坡区公安分局执行逮捕,同年7月6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其后由重庆九龙坡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起诉书指控:2003年11月初,被告曾某于铁马集团收购旧金属的被告张某合谋决定将铁马集团民品部车间堆放的12套闲置磨具和废铁拉出去变卖,所得赃款由大家平分。曾谋将合谋的情况告诉陈某,并指使陈某帮助张某和张某某搬运。2003年11月4日左右,陈某协助张某将废铁装运上车,蒙混出去。后当即将此车10.4吨废铁,以1300元/吨卖给重庆佳华金属回收公司大堰门市的罗某,张某从罗某处获得赃款5980元。

次日,张某某伙同陈某某用上述方法拉走废铁5.8吨,以同价卖给罗某,获赃款7540元。

2003年11月9日左右,陈某安排车间行车,与张某某合谋通过上述方法将2.6吨闲置模具和废铁以1330元/吨卖给罗某,获赃款1690元。

2003年11月12日左右,陈某又安排行车,伙同张某某采取上述方法将闲置模具和废铁偷运出厂,并以1330元/吨卖给罗某,获赃款6650元。

2003年11月9日左右,陈某再次安排行车,伙同张某某采取上述方法将闲置模具和废铁偷运出厂,以1330元/吨价格卖给罗某,获赃款17290元。

总上:曾某与陈某各分得赃款10500元,张某与张某某分得赃款9470元。

辩护策略

案发后,陈某的家属十分着急,后通过多方打听,得知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对于职务类犯罪十分擅长,且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鲁磊主任系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曾为震惊全国的綦江虹桥垮塌案张开科辩护,于是前来咨询并委托合纵律师辩护。

合纵律师接受委托后,指派程律师承办此案。程律师经对案卷材料的仔细深入研究和与鲁主任及所内各位律师的不断探讨,最终确定如下辩护思路:

1、陈某的行为在整个案件过程中只起到次要作用,应当从轻处罚。2.陈某的主观恶性不大,法庭应酌情从轻处罚。3.案发后,陈某积极配合侦察机关查清案情并积极退赃,有悔罪表现,也未给单位造成实际损失,应从轻处罚。

辩护结果

在庭审上,合纵律师滔滔雄辩,根据此前指定的辩护思路,从多个方面作了罪轻辩护,并且有理有据,引用法条适当,最终法院全部采纳了当事人的意见,判决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

办案心得

本案在罪名上有歧义;贪污、受贿与盗窃似是而非。若张某在案中起主要作用,而其身份不是国家公务人员,故而不构成贿赂罪;但若以盗窃罪论,曾陈二人之量刑可能会更重。在贪污与受贿之间,以三方事先有共谋“平分”的主观意图,若有,则为贪污;若无,则为受贿更为准确。本案三人口供已一致有“平分”之共谋,所以以认罪方式换取轻罚。


刑辩首席律师
鲁磊

鲁磊 / 首席合伙人、一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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