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涉嫌受贿罪, 合纵律师专业角度辩护获轻判

时间:2018-04-04 10:41发布: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

案情简介

2008年至2013年,李某在担任重庆市沙坪坝区房屋租赁管理所所长、房管征收中心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46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2015年10月19日,李某被沙坪坝区纪委采取两规措施。2015年11月4日,沙坪坝纪委移送至沙坪坝区检察院,2015年11月4日被羁押。

辩护策略

本案辩护的思路是,进行罪轻辩护,同时对受贿10万元的证据因存在矛盾而不能达到认定事实确实、充分的证明效力;对于刘某7万元的认定,因双方存在借条,应当认定为借款关系;对于李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李某积极退出部分违法所得,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辩护结果

经过与沙坪坝区检察院沟通,辩护人提交了辩护意见,辩护人认为对于李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可以从轻处罚且李某积极退出部分违法所得,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建议沙坪坝区检察院在量刑意见书中减轻对李某的量刑,在审判阶段,在上述减轻情节的基础上,提出对受贿10万元的证据因存在矛盾而不能达到认定事实确实、充分的证明效力;对于刘某7万元的认定,因双方存在借条,应当认定为借款关系的辩护思路,最终沙坪坝区人民法院作出“(2016)渝0106刑初322号”刑事判决书,判决李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刑辩首席律师
鲁磊

鲁磊 / 首席合伙人、一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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