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某被控盗窃罪,合纵律师法律援助显真情

时间:2018-04-04 14:32发布: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

案情简介:

     吕某系外出务工农民,因涉嫌盗窃廖某手机,于2004年910日被抓获,次日被刑事拘留,同月29日被逮捕。此后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吕某于200491016时许,在本区下回水沟菜市场,趁失主廖某买菜不备之际,用镊子扒走其放在裤包里的价值人民币580元的摩托罗拉338型手机一部,后被抓获。

辩护策略:

     案发后,吕某父母非常着急,但由于法律知识缺乏,不知道怎么才能帮助自己孩子,就连如何去看守所见自己孩子都难以做到,最后只能向各方求助。渝中区法律援助中心经过审查,认为吕某系未成年人,予以提供法律援助,便针对性地委托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进行法律援助。

    合纵律师事务所接到委托申请后,第一时间行动起来,指派xx律师承办此案。喻xx律师经过对案卷仔细全面的研究,并与所里鲁主任及多个律师进行讨论,最终确定了以下辩护思路:

    1、被告人吕某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属于法定应当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2、被告人吕某犯罪的后果不严重,且被告人系初犯,盗窃手机时被当场抓获,没有给失主造成经济损失;3、被告人吕某认罪态度好,由悔罪表现;4、本案系未成年人犯罪,从保护、关心未成年人成长的角度来看,希望能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给予被告人从新做人、改过自新的机会。

辩护结果:

    法庭上,喻xx律师据理据争,最大化保护被告人吕某的合法权益,依据对案件的充足研究,对案卷的深入分析和与所内同仁形成的辩护思路,从多个方面作出了罪轻辩护,并且有理有据,引用法条适当,最终辩护意见得到法院采纳,对被告人吕某从轻处罚。

办案心得:

    受渝中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委托,我所指派我担任本案吕某的辩护人。开庭前,通过查阅卷宗,发现本案系常见的未成年盗窃手机案,且查获手机仅一部,经评估仅刚过量刑点。遂在庭审时依法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辩护,请求法庭酌情从轻处罚。对此,法庭判处被告人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500元。当事人对此表示服判。至此,法律援助顺利办结。

刑辩首席律师
鲁磊

鲁磊 / 首席合伙人、一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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