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涉嫌抢劫罪, 合纵律师专业角度辩护获轻判

时间:2018-04-04 14:13发布: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

案情简介

 2006年12月,陈某伙同杨某、夏某、张某在大坪九坑子对被害人任某持刀威胁,并对任某进行殴打,抢走200元人民币、手机一部、银行卡2张,后从银行卡取走1150元人民币。2017年1月陈某伙同他人由实施抢劫行为并将被害人打伤。2007年2月被羁押。

辩护策略

本案辩护的思路是,进行罪轻辩护,陈某的主观目的并非实施抢劫,只是客观行为帮助他人完成抢劫行为,因此建议对陈某从轻处罚。

辩护结果

经过与渝中区检察院沟通,辩护人提交了辩护意见,辩护人认为陈某的主观目的并非实施抢劫,只是客观行为帮助他人完成抢劫行为,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建议渝中区检察院在量刑意见书中减轻对陈某的量刑,在审判阶段,在上述减轻情节的基础上,提出陈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起次要、辅助作用,是从犯的辩护思路,并请求法院对陈某适用缓刑。最终渝中区人民法院作出“(2007)中区法刑初348号”刑事判决书,判决李某有期徒刑三年。


刑辩首席律师
鲁磊

鲁磊 / 首席合伙人、一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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